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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3-28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
时披露。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近日
收到在任独立董事黄蔚先生、薛俊东先生、郭志明先生分别出具的《2023年度独

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经核查评估后,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蔚先生、薛俊东先生、郭志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文件,结合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及符
合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黄蔚先生、薛俊东先生、郭志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