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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9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14: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大会召集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玉昆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8,549,16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1.901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4,71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6.2804%。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3,839,16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5.6211%。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3,391,16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0.13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
表股份5,657,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8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
表股份7,733,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52%。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会议选举相关的董事、监事
候选人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50,741,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
  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68,549,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0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68,54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9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玉达先生、王咸车先生、徐彬先生、赵
双双先生、唐燕妮女士、龙伟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刘玉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7,690,9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 得 的 选 举 票 数 为 12,532,965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3.5913%。
   2、选举王咸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7,690,9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 得 的 选 举 票 数 为 12,532,965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3.5913%。
   3、选举徐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7,690,9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 得 的 选 举 票 数 为 12,532,965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3.5913%。
   4、选举赵双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7,690,9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 得 的 选 举 票 数 为 12,532,965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3.5913%。
   5、选举唐燕妮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7,690,9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532,96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13%。
   6、选举龙伟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7,690,9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 得 的 选 举 票 数 为 12,532,965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3.5913%。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蔚先生、薛俊东先生、郭志明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1、选举黄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7,690,9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 得 的 选 举 票 数 为 12,532,965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3.5913%。
    2、选举薛俊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7,690,9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 得 的 选 举 票 数 为 12,532,965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3.5913%。
    3、选举郭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7,690,9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 得 的 选 举 票 数 为 12,532,965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3.5913%。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陆立英女士、邓碧茵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选举陆立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0,222,83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8535%。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 得 的 选 举 票 数 为 12,532,965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3.5913%。
    2、选举邓碧茵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7,690,9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532,965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9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敖菁萍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