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24-05-11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格智能
股票代码:002881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培泽
法定住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
通讯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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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上市公司”、“美格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美格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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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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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第一节 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美格智能 指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胡培泽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二)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 王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合计 1,300 万股无限
指
让 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出让方 指 王成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261,693,544 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3,692,444 股,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为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以股本 258,001,100 股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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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胡培泽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50***********3514
住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
通讯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
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或仲裁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与证券市场
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之
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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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
司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
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
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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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2024 年 5 月 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成签署了《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协议》。王成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300 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成为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2、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协议转让通过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交易各方共
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
日。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1,300 5.04
胡培 其中:
0 0.00 1,300 5.04
泽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份支付的对价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王成所持上市公司 1,300 万股股份,
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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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胡培泽
身份证号:350*********3514;
住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
联系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
乙方:王成
身份证号:420*********5636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
鉴于:
(1)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一家根据中
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002881】,乙方系目标公司大股东,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股票。
(2)甲方看好目标公司及移动物联网行业发展前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乙方拟向甲方转让且甲方同意受让目标公司股票。
因此,基于本协议所述原则及共识,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如下:
1. 释义
本协议中,除非另有约定,以下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协议中未列明的释义,除非另有约定,以中国法律、目标公司章程的释义
为准。
2. 本次股份转让的数量
2.1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将其合法持有、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的 1,300 万股标的股票转让给甲方,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持股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5.04%;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受让标的
股票并支付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
3.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与转让价款的支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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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票的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订日前 1 个交易
日(即 2024 年 4 月 30 日)的收盘价为基础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9.96
元,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59,480,000 元(大写:贰亿伍仟玖佰肆拾捌万元
整)。
3.2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甲方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款项共计 4,400
万(大写:肆仟肆佰万元整):
3.2.1 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并出具《确认意见书》;
3.2.2 乙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若需)履行完毕的内部有权机构
或共有人(如需)同意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股份内部程序。乙方与上市公司已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甲方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款项共计 6,400
万(大写:陆仟肆佰万元整):
3.3.1 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后,甲方已持有标的股份;
3.3.2 第 3.2 条约定的条件持续满足,且乙方无违约行为。
3.4 剩余款项人民币 151,480,000 元(大写:壹亿伍仟壹佰肆拾捌万元整),
甲方于第二笔款项支付完毕后 24 个月内付清。
3.5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王成
收款账号:6214 ******** 333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3.6 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各自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 标的股份的交割、处置和过渡期安排
4.1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及时互相配合办理标的股票由乙方过户登记至
甲方所涉及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
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办理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等。自标的股票转让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
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按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规定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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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4.2 甲方承诺在受让标的股份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标的股份。在
受让标的股份满 6 个月后,甲方有权在满足证券监管机构及深交所要求的情况下,
自行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以任意价格、任意时间处置标的
股份。
4.3 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票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过渡期”),
如标的股票在过渡期内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乙方就标的股票根据该等事项享有的权益均由甲方
享有,乙方应于标的股票转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向甲方无偿转让。
5. 通知
5.1 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可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
递等方式传送,传真可作为辅助送达方式,但事后必须以上述约定方式补充送达。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专人递送的通知,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为有效送
达;以挂号信(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 7 日为有
效送达;以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在寄出后的第 3 日为有效送达。
各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地址即为其有效的通讯地址。
各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但应按本条约定的送达方式在变更
后 7 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送达通知。
6. 陈述与保证
6.1 乙方向甲方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并确认甲方是在该
等陈述、保证真实、准确的基础和前提上订立本协议和进行本次交易:
6.1.1 其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本协议,本协
议签署后即对其具有约束力。
6.1.2 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
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
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6.1.3 乙方对其转让的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
任何其他抵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
权益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标的股份过户后,甲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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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6.1.4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未决的争议、
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
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
被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6.1.5 标的股份除甲方已知晓的法定义务之外,再无其他任何义务、责任
或者限制。
6.2 甲方向乙方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并确认乙方是在该
等陈述、保证真实、准确的基础和前提上订立本协议和进行本次交易:
6.2.1 其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本协议,本协
议签署后即对其具有约束力。
6.2.2 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
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
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6.2.3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7. 违约责任
7.1 如果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约定,在收到另一方
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赔偿守约方全
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为维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
调查举证费等。给守约方声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及时清除影响。
7.2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项,甲方应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款项的 0.5‰每日计算。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
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
后 15 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及其程度的证据,并采
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如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导致
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如果协商不成,任
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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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适用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的法律)相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9.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应当将该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依据该会现行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各方具有
约束力。
10.本协议的效力、变更及解除
10.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按指纹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
一份。
10.2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
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交割日前,如发生下述情形之一,各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10.3.1 本协议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
10.3.2 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
11.其他事项
11.1 本协议中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没有任何实质涵义。
11.2 若根据任何中国法律,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它规定无效、不合法或
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它条款和规定仍全部应保持有效。在任何条款或其
它规定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后,本协议各方应立即进行诚意的谈判,
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按照各方均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地按照各方原有的意图,
尽量最大限度地按先前的筹划完成本协议规定的诸项交易。
七、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本次权益变动双方签署的《股份协议转让协议》,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各
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和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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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 除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外,
未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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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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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协议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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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胡培泽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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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本页无正文,为《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胡培泽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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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在地
股票简称 美格智能 股票代码 002881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 义
胡培泽 福建省仙游县******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有无一致 行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 有 □ 无
动人
份数量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 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 为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 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
(可多选) 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权激励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0.0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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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13,000,000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 5.04%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协议转让
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是否拟于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
来 12 个月内继
划,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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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否 不适用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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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胡培泽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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