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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01-09  

股票代码:002882             股票简称:金龙羽           编号:2024-002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8 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
街道五和大道 118 号和成世纪名园 3A 21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 9 人,实际参加会议 9 人,其中,独
立董事丁海芳女士、独立董事谷仕湘先生、独立董事彭松先生、董事陆枝才先
生、董事李四喜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公司监事 3 人、
高级管理人员 6 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有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选举郑有水先生、郑焕然
先生、陆枝才先生、夏斓先生、李四喜先生、郑康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确认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拟选举丁海芳女士、彭松先生、吴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确认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丁海芳女士、彭松先生、
吴爽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同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
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6 票;
    为保障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行业现状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经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职务薪酬按照以下原则发放:
    1、公司专职董事长按每年 55-85 万元(含税)发放薪酬,兼任公司总经理
的董事长按董事长薪酬与总经理薪酬孰高领取;
    2、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并领取
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3、不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的非独
立董事,按每年 5 万元(含税)发放董事津贴。
    关联董事郑有水先生、郑焕然先生、陆枝才先生、夏斓先生、李四喜先生、
郑康俊先生因本议案涉及自身利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为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行业现状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拟按每年 8
万元(含税)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
    关联董事丁海芳女士、彭松先生因本议案涉及自身利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活动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
赁”,并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
备案手续,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增加公司经营
范围等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 年 1 月)》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 年 1 月)>等四项
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拟对以下制度进行系统性的修订。董事会逐项审议了以下子议案:
    6.1 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 年 1 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 年 1 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6.2 审议通过了《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 年 1 月)》;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 年 1 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6.3 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 年 1 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 年 1 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6.4 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 年 1 月)》;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 年 1 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 年 1 月)>等四
项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以下制度进行系统性的修订。
董事会逐项审议了以下子议案:
    7.1 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 年 1 月)》;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 年 1 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7.2 审议通过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 年 1 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 年 1 月)》详见同日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3 审议通过了《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 年 1 月)》;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后的《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 年 1 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7.4 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 年 1 月)》;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 年 1 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在公司办公地址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9 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郑有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出生,高中学历。1996 年
至 2012 年,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 年至 2019 年,任公司董事长;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05 年至 2019 年,任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长;现任深圳市金和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
市金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成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朗业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金和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金洧堂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广东潮汕和成医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金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
理,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龙通针织厂厂长,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郑有水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4,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83%,是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吴玉花女士系郑有水先生的配偶,5%以上股东郑凤兰
女士系郑有水先生的兄嫂,一致行动人郑会杰先生系郑有水先生的兄长,一致行动人郑钟
洲先生系郑有水先生的侄子,公司董事、总经理郑焕然先生系郑有水先生的儿子,除此之
外,郑有水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有水先生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
事的情形。郑有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郑有水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
人”。
    2、郑焕然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出生,东北财经大学 EMBA。
2003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历任公司销售经理、财务经理、采购经理、销售总经理。
2017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惠州市
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金龙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金龙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金洧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郑焕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广东金洧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外,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焕然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与 5%
以上股东吴玉花女士之子,与 5%以上股东郑凤兰女士为伯侄关系,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
人郑会杰先生、郑钟洲先生分别为伯侄关系、堂兄弟关系,除此之外,郑焕然先生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焕然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郑焕然先生
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郑焕然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3、陆枝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毕业于哈尔滨电工学
院,大专学历,电气绝缘与电缆专业,高级技师。1999 年至 2017 年,历任公司车间主任、
质检部经理、副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兼任惠州市金龙羽超
高压电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鹏能金龙羽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金龙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陆枝才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2.5 万股;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控制的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 5%以
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枝才先生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
事的情形。陆枝才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陆枝才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
人”。
    4、夏斓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毕业于重庆大学,本科
学历,工业管理专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师。1992 年至 2001 年历任贵
州凯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2001 年至 2004 年任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2004 年至 2005 年任上海吉昊投资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2005 年至 2011 年任深圳市赛格达声(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市
新业典当公司总经理,2011 年下半年任珠海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011 年底加入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2015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格致实验室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夏斓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6.88 万股;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控制的单位任职;与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夏斓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
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
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夏斓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夏斓先生不曾
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5、李四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毕业于太原工学院
(现太原理工大学),本科学历,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工程师。1995 年至 1998 年
任山西省榆次电缆厂设备科科长,1998 年至 2004 年任河北省新华立达超高压电缆有限公
司技术设备处处长,2005 年至 2007 年任天津市天津塑力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集团技术中
心主任。2008 年加入公司前身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工
程师。
    截至目前,李四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0 万股;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控制的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 5%以上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四喜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
的情形。李四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四喜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
人”。
    6、郑康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出生,中专学历。2003 年至
2006 年任公司前身深圳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6 年至 2011 年任深
圳市众联达机电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1 年 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公司销售部副总经理。
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销售部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郑康俊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0 万股;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控制的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 5%以上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康俊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
的情形。郑康俊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郑康俊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
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丁海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建筑
财务会计专业。1999 年 6 月起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2001 年 9 月获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高级项目经理,2023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
2018 年 5 月至今任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协
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丁海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的
单位任职;与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丁海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
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丁海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丁海芳女士不
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彭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硕士学历,工商管理专
业。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珠海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2003 年 5 月至 2015 年 6 月
历任证券时报新闻部记者、信息披露中心副主任、舆情中心主任,2015 年 6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深圳怀新企业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时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苏州中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欣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彭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的单
位任职;与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彭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
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彭松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
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彭松先生不曾被认定为
“失信被执行人”。
    3、吴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硕士学历,法学专业,专职律师。1996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中国远洋集团运输总公司
法律专员,2012 年 4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中国装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1999 年 11 月至今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
    截至目前,吴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的单
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 5%以上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吴
爽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吴爽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