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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9-12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4-065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三)下
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1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3 座 5 楼
运营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鹏举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9 人,代表股份 311,086,78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0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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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288,0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5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1 人,代表股份 2,798,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2 人,代表股份 2,798,96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
份 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1 人,代表股份 2,798,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7%。
    3、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聂鹏举、聂葆生、宋子凡、杜建铭、徐开兵
    监事:蒋耀钢、刘辉、曾利刚
    董事会秘书:宋子凡
    高级管理人员:聂鹏举、宋子凡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张韵雯律师、李德齐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
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842,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5%;
反对 168,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0%;弃权
76,0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李花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671,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5%;
反 对383,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2 %;弃权
32,1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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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83,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572%;反对383,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928%;弃权32,1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李花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648,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1%;
反 对380,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3 %;弃权
57,8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60,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368%;反对380,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56%;弃权57,8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6%。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李花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66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0%;
反 对385,618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0 %;弃权
34,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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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78,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902%;反对385,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785%;弃权34,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3%。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81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
反 对188,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 %;弃权
83,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26,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825%;反对188,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38%;弃权83,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6%。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623,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0%;
反对 362,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6%;弃权
100,8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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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310,664,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3%;
反对 349,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4%;弃权
72,5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2025 年业绩指
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668,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
反 对378,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5 %;弃权
39,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80,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660%;反对378,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71%;弃权39,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律师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韵雯、李德齐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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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