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24-05-10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的 3,259,906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2,037,15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259,906 股后的
538,777,2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0 元,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为 538,777,252.00 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542,037,158 股
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38,777,252.00 元÷
542,037,158 股×10=9.93985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939858 元
/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已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利润分
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1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公开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
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
而发生变化的,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1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
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享
有参与分配利润的权利。
    2、公司可转债(债券简称:川恒转债,转债代码:127043)自 2022 年 2 月
11 日进入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期间,川恒转债已暂停转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542,037,158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 3,259,906 股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的 股 份 基 数 为 538,777,252 股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为
538,777,252.0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259,906 股后的 538,777,2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9.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3            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7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的说明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3,259,906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2,037,158 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 3,259,906 股后的 538,777,2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0.00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538,777,252.0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542,037,158 股折
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38,777,252.00 元÷
542,037,158 股×10=9.93985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939858 元
/股。
      2、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川
恒
转
债 3、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 19.71 元/股调整为 18.72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16 日
转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
股 。
价    七、有关咨询办法
格 咨询机构:证券部
将 咨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
由
1     咨询电话:0854-2441118
9     咨询联系人:李建
.     传真电话:0854-2210229
7
1
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