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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10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1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9 日(星期二)15:3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9 日 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 58 号 55 栋。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9 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
份 260,066,7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7.979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
的股东人数共 1 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 2,546,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的 0.4697%。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60,20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公司拟任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
合计 241.00 万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分别表决:
    2.0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 260,937,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19%;反对
1,675,7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 260,937,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19%;反对
1,675,7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 260,937,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19%;反对
1,675,7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别说明: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占全体股                      占出席会议
提案编                    全体股东投                 中小股东投票                   表决
           提案名称                      东所持股                      中小股东所
  码                      票数(股)                   数(股)                     结果
                                         份比例                        持股份比例
         非独立董事候                                                               当选
 3.01                      262,612,700    100.00%        2,868,000        100.00%
         选人—段浩然
         非独立董事候                                                               当选
 3.02                      261,742,400     99.67%        1,997,700         69.65%
         选人—吴海斌
         非独立董事候                                                               当选
 3.03                      262,612,700    100.00%        2,868,000        100.00%
         选人—张海波
         非独立董事候                                                               当选
 3.04                      262,612,700    100.00%        2,868,000        100.00%
         选人—李子军
         非独立董事候                                                               当选
 3.05                      262,612,700    100.00%        2,868,000        100.00%
         选人—王佳才
         非独立董事候                                                               当选
 3.06                      262,612,700    100.00%        2,868,000        100.00%
         选人—彭威洋

    4、审议通过《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别说明: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占全体股                      占出席会议
提案编                    全体股东投                 中小股东投票                   表决
           提案名称                      东所持股                      中小股东所
  码                      票数(股)                   数(股)                     结果
                                         份比例                        持股份比例
         独立董事候选                                                               当选
 4.01                      262,612,700    100.00%        2,868,000        100.00%
         人—金钢
         独立董事候选                                                               当选
 4.02                      262,612,700    100.00%        2,868,000        100.00%
         人—李双海
         独立董事候选                                                               当选
 4.03                      262,612,700    100.00%        2,868,000        100.00%
         人—陈振华

    5、审议通过《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别说明: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全体股东     占全体股                    占出席会议中
提案编                                               中小股东投                     表决
            提案名称        投票数       东所持股                    小股东所持股
  码                                                 票数(股)                     结果
                            (股)       份比例                        份比例
         股东代表监事候                                                             当选
 5.01                      261,742,400      99.67%     1,997,700           69.65%
         选人—陈明福
         股东代表监事候                                                             当选
 5.02                      262,612,700     100.00%     2,868,000          100.00%
         选人—刘蕾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