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1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9 日(星期二)15:3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9 日 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 58 号 55 栋。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9 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 份 260,066,7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7.979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 的股东人数共 1 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 2,546,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的 0.4697%。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60,20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公司拟任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 合计 241.00 万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分别表决: 2.0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 260,937,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19%;反对 1,675,7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 260,937,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19%;反对 1,675,7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 260,937,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19%;反对 1,675,7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别说明: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占全体股 占出席会议 提案编 全体股东投 中小股东投票 表决 提案名称 东所持股 中小股东所 码 票数(股) 数(股) 结果 份比例 持股份比例 非独立董事候 当选 3.01 262,612,700 100.00% 2,868,000 100.00% 选人—段浩然 非独立董事候 当选 3.02 261,742,400 99.67% 1,997,700 69.65% 选人—吴海斌 非独立董事候 当选 3.03 262,612,700 100.00% 2,868,000 100.00% 选人—张海波 非独立董事候 当选 3.04 262,612,700 100.00% 2,868,000 100.00% 选人—李子军 非独立董事候 当选 3.05 262,612,700 100.00% 2,868,000 100.00% 选人—王佳才 非独立董事候 当选 3.06 262,612,700 100.00% 2,868,000 100.00% 选人—彭威洋 4、审议通过《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别说明: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占全体股 占出席会议 提案编 全体股东投 中小股东投票 表决 提案名称 东所持股 中小股东所 码 票数(股) 数(股) 结果 份比例 持股份比例 独立董事候选 当选 4.01 262,612,700 100.00% 2,868,000 100.00% 人—金钢 独立董事候选 当选 4.02 262,612,700 100.00% 2,868,000 100.00% 人—李双海 独立董事候选 当选 4.03 262,612,700 100.00% 2,868,000 100.00% 人—陈振华 5、审议通过《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别说明: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全体股东 占全体股 占出席会议中 提案编 中小股东投 表决 提案名称 投票数 东所持股 小股东所持股 码 票数(股) 结果 (股) 份比例 份比例 股东代表监事候 当选 5.01 261,742,400 99.67% 1,997,700 69.65% 选人—陈明福 股东代表监事候 当选 5.02 262,612,700 100.00% 2,868,000 100.00% 选人—刘蕾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