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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16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布了《解释第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7 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中
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