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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臣健康: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5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22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390,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222,170,055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390,000 股,即以
221,780,0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 算 每 股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33,267,008.25 元 ÷
222,170,055 股=0.1497366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转
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 =44,356,011 股÷222,170,055 股=0.1996489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 (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1497366 元)÷(1+0.1996489)。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预案为:以公司权益
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不送红股。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2,170,055 股扣
减已回购股本 390,000 股后的 221,780,0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22,170,055 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
266,526,066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38                             陈勤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増股本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      1,781,579          0.80%           356,315       2,137,894       0.8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9,998,476        99.02%        43,999,696      263,998,172   99.05%
三、回购账户股份         390,000         0.18%                  -         390,000      0.15%
四、总股本           222,170,055          100%        44,356,011      266,526,066       1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66,526,066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
    度,每股收益为 0.26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 算 每 股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33,267,008.25 元 ÷
222,170,055 股=0.1497366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转
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 =44,356,011 股÷222,170,055 股=0.1996489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1497366 元)÷(1+0.1996489)。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东松
    咨询电话:0754-85115109
    传真电话:0754-85115053
    电子邮箱:stock@mingchen.com.cn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十、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