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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赛西威: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06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4-053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大鹏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 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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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22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30,526,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715%。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32,259,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659%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股东
共 7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8,266,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05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7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02,300,5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323%。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
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0,446,0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14%;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
51,03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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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2,220,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216%;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
弃权 51,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0,403,2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14%;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权
78,03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0,379,3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59%;反对 47,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99,63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2,153,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564%;反对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弃权 99,6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
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
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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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