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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赛西威: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5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4-064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大鹏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2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4 日上
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 6 号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德赛西威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13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37,091,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544%。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8,225,7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391%。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股东
共 60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8,865,7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9.615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60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08,865,7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152%。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
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309,3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923%;反对 1,741,8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5%;
弃权 40,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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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83,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3631%;反对 1,741,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00%;弃权 4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的 10 项子议案:

    2.0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435,254,8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798%;反对 1,696,1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1%;
弃权 140,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29,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3130%;反对 1,696,1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80%;弃权 14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435,261,6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814%;反对 1,689,8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6%;
弃权 139,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35,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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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192%;反对 1,689,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22%;弃权 1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435,261,1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的
99.5813%;反对 1,690,3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7%;
弃权 139,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35,4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3188%;反对 1,690,3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27%;弃权 1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435,255,6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800%;反对 1,690,1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7%;
弃权 145,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29,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3137%;反对 1,690,1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25%;弃权 14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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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435,260,5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811%;反对 1,691,1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9%;
弃权 139,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34,8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3182%;反对 1,691,1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4%;弃权 13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435,246,6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779%;反对 1,705,0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1%;
弃权 139,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20,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3055%;反对 1,705,0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2%;弃权 13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435,265,6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823%;反对 1,686,0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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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139,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39,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3229%;反对 1,686,0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88%;弃权 13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435,267,1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826%;反对 1,684,6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4%;
弃权 139,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41,4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3243%;反对 1,684,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5%;弃权 13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435,262,2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815%;反对 1,688,7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4%;
弃权 140,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36,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3198%;反对 1,688,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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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2%;弃权 14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435,261,8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814%;反对 1,688,0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2%;
弃权 14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36,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3194%;反对 1,688,0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6%;弃权 14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244,8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775%;反对 1,740,6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2%;
弃权 105,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19,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3038%;反对 1,740,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89%;弃权 10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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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247,0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780%;反对 1,738,1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7%;
弃权 106,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21,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3058%;反对 1,738,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6%;弃权 10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247,0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780%;反对 1,737,6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6%;
弃权 106,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21,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3058%;反对 1,737,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2%;弃权 10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审议并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691,97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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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798%;反对 1,258,1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9%;
弃权 141,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466,2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7145%;反对 1,258,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7%;弃权 1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248,7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784%;反对 1,735,9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2%;
弃权 106,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23,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3074%;反对 1,735,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46%;弃权 10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724,67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6873%;反对 1,226,2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6%;
弃权 140,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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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498,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7445%;反对 1,226,2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4%;弃权 14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246,1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778%;反对 1,739,1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9%;
弃权 106,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20,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3050%;反对 1,739,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75%;弃权 10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
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
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