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04-08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3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65.43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39,131.9691 万股的 0.1672%。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04 月 09 日。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2024 年 0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 4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43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 39,131.9691 万股的 0.1672%,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01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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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3 年 01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3 年 01 月 19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0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01 月 28 日,公示
期为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 年 0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02 月 03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02 月 04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 年 0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
见。
6、2023 年 0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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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2.60 万股,本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02 月 24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9,320,455 股增加至 301,946,455 股。2023 年 0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期
权 189.20 万份。
7、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 年 09 月 14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议案。2023 年 09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
4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9、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
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以 2023 年 10 月 10 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的 1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52 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7.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16 元/股。
10、2024 年 03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43 万股;
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50 人,拟行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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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46.20 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 2023 年 02 月 10 日,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02 月 24 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02 月 23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是否满足解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备注
除限售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情形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任一情形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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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22 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023 年营业收入分别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为 28.21 亿元、36.30 亿
25%; 元,增长率为 28.68%,
以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扣除非 不 低 于 25% ; 公 司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2022 年、2023 年扣除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
是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
费用影响的数值分别
为 17,977.37 万 元 和
22,939.18 万元,增长
率为 27.60%,不低于
20%。
因此公司 2023 年业绩
考核达标。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
49 名激励对象在 2023
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全
是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
果中为“合格”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
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
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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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04 月 09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65.43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72%。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首次获授的 已解除限售的 本次可解除限 首次获授剩余未 本次可解除限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数 售的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的限制 售数量占公司
数量 量 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总股本的比例
赵楠楠 副总经理 25.00 0.00 7.50 17.50 0.0192%
柳景元 副总经理 9.00 0.00 2.70 6.30 0.0069%
副总经理、财务
陈丽君 负责人、董事会 7.00 0.00 2.10 4.90 0.0054%
秘书
黄慧杰 副总经理 5.50 0.00 1.65 3.85 0.0042%
中层管理人员(45 人) 171.60 0.00 51.48 120.12 0.1316%
合计(49 人) 218.10 0.00 65.43 152.67 0.1672%
注:(1)表格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23 年 12 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进
行了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故上表披露的是目前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上述“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获授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49 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 7 名离职的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
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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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626,943 5.02% -654,300 18,972,643 4.8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71,692,748 94.98% 654,300 372,347,048 95.15%
三、总股本 391,319,691 100.00% - 391,319,691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03 月 29 日的股本结构。本次变动数量
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
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公司于 2023 年 08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09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6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2.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已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登记手续。
(二)公司于 2024 年 0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和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备查文件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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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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