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2024-10-16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10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伊戈 JLC4;
2、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396;
3、本次行权价格:11.22 元/份(调整后);
4、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6 人;
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6、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
7、本次行权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8、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00 份,新增股份数量 30,000 股,占公司
现有总股本的 0.007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手续,符合行权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 万份,占行权前公司总
股本的 0.0077%。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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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历次变动情况
1、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
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
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 月 28 日,公示期
为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
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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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2.60 万股,本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9,320,455 股增加至 301,946,455 股。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
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
189.20 万份。
7、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议案。2023 年 9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 4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9、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
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以 2023 年 10 月 10 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的 1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52 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7.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16 元/股。
10、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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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43 万股;符
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50 人,拟行权数量为
46.20 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4 月 9 日。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
12、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已注销完成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 37 名离职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
计 35.20 万份。
13、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议案。2024 年 6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 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
续。
14、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等议案,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1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2 万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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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 人,拟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
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该次取 该次变 该次变
该次行 该次激 该次变
消期权 动后期 动后行
变动 权数量 励对象 动后激 变动原因简要说
数量 权数量 权价格
日期 (万 减少人 励对象 明
(万 (万 (元/
份) 数 人数
份) 份) 份)
2023.10.10 — — — 10.00 11.52 6 预留授予日
2023 年度权益分
2024.5.9 — — — 10.00 11.22 6
派调整价格
6 名激励对象符合
2024.10.8 3.00 — — 7.00 11.22 6
第一批行权条件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故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开始。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是否满足行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备注
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
是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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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是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任一情形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2 年、
2023 年营业收入分别
为 28.21 亿元、36.30 亿
元,增长率为 28.68%,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不低于 25%;公司 2022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年、2023 年扣除非经常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
率不低于 25%; 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
以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是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扣
响 的 数 值 分 别 为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7,977.37 万 元 和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22,939.18 万元,增长率
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为 27.60% , 不 低 于
20%。
因此公司 2023 年业绩
考核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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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6 名激励对象在 2023 年
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是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 中为“合格”
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行权或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2、行权价格:11.22 元/份(调整后);
3、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4、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职务:核心骨干人员;
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共计 6 人,预留授予的股
票期权数量 10.00 万份,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共计 6 人,本次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77%。本次行权后预留
授予部分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00 万份。
6、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期间内行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已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2.50
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77 元/份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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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 元/份。
因公司已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3.00
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52 元/份调整为
11.22 元/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行权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果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0,000 股;
(三)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本次行权。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132,893 5.64% 22,132,893 5.6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69,959,598 94.36% +30,000 369,989,598 94.36%
三、总股本 392,092,491 100.00% +30,000 392,122,491 100.00%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出资款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518Z011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止,
公司已 收到 6 名 激 励对象 以货 币资 金缴 纳的股 票期 权行 权款 合计人 民币
336,6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
民币 306,600.00 元。本次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92,092,491.00 元变更
为 392,122,491.00 元,股本由人民币 392,092,491.00 元变更为 392,122,491.00 元。
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
七、本次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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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
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将新增股份数量 30,000 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392,092,491 股增加至
392,122,491 股,按行权后股本计算公司 2023 年度每股收益为 0.53 元/股,对公
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内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
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
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及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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