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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03-20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
心经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
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公司拟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
绩、能力、态度等进行评价,考核评价做到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实现股权激
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
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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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不含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
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总经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
责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总经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
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            考核年度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数,考核各年度营业收          预设最高指标(B)         40%            55%           70%
 入增长率(A)                 预设基础指标(C)         30%            45%           60%
                                     A≥B                            D=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A<B 且 A≥C                      D=A/B*100%
 长率指标完成度(D)
                                     A<C                              D=0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可行权比例                        当期计划可行权比例×D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宏川智慧及其下属

控股子公司的码头储罐收入、化工仓库收入、物流链服务净收入、智慧客服收入及货物监

管费、代理报关费等其他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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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
对应行权系数区间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良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行权系数(Z)      90%-100%   70%-89%       50%-69%          20%-49%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各期实际行权数量=各期可行
权额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D)×个人行权系数(Z)

    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
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总经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
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
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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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总
经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
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总经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应保留绩效
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薪酬
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董事会负责解
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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