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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0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4 月 9 日下午 15:00 开始,会期半

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4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9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

                                   1/6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 栋一楼会

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海川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8,791,6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 460,267,421 股的 60.57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223,410,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60,267,421

股的 48.539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5,380,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60,267,421

股的 12.0323%。
                                2/6
    4、征集投票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作为征集人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郭磊明

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 278,417,04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8656%;反对 374,5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4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55,006,36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236%;反对 374,5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76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 278,417,04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8656%;反对 374,5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4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55,006,36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236%;反对 374,5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76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 278,417,04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8656%;反对 374,5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4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4/6
    赞成 55,006,36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236%;反对 374,5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76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张韵雯律师、李德齐

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4 年 4 月 10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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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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