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30 开始,会期 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 1/6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 栋一楼会 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甘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0,887,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 460,277,852 股的 56.68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229,546,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60,277,852 股的 49.871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1,341,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60,277,852 股的 6.8093%。 2/6 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260,834,9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97%;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1%;弃权 34,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288,739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9%;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87%;弃权 34,600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0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260,834,9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97%;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1%;弃权 34,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3/6 赞成 31,288,739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9%;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87%;弃权 34,600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04%。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 260,834,9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97%;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1%;弃权 34,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288,739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9%;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87%;弃权 34,600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04%。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260,834,9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97%;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1%;弃权 34,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288,739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9%;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4/6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87%;弃权 34,600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赞成 260,834,9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97%;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1%;弃权 34,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288,739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9%;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87%;弃权 34,600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0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赞成 260,834,9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97%;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1%;弃权 34,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288,739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9%;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87%;弃权 34,600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04%。 5/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王彩章律师、彭瑶律 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4 年 5 月 17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