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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帆)2024-03-26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帆)



             本人作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
         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
         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系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审计
         署审计科研所博士后。温莎大学访问学者,浙江省之江青年,ESI 高被引学者
         (2022),浙江省高级审计师评审专家,教育部专业硕士评估专家,教育部专业
         硕士论文评审专家,国家社科同行评议专家,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
         (CCGAR)研究员。曾任浙江工商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审计
         学教授、审计系主任,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法特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本
         人已进行了年度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亲自参加董事会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数          次数                                会议
王帆          7             1        6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相关
       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
       备工作。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定要求,对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参加的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通过会议审阅公司编制
       的定期报告,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实
       施情况,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审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
       放、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
       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2、战略决策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参加战略决策
       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议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了解并探讨
       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和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对会议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本人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应出席而
       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设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密
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理,
深化内控建设。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
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
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公司重大事项等,并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利用
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尤其是财务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进行了深入
的研究和认真的审核,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勤勉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
政策、制度和其他公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
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向公司管理
层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历史业
务发生情况及未来经营需求安排,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福来特新材料
有限公司、宁波瑞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 2023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
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620 万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工作,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确认,授权公司管理
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含内部控制审计)
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先沟通
和审查工作,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经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
化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
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修订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优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员工持股
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的积极正面影响,同意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方式、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
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
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
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贡献应有的作用。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帆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