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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2024-03-26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因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主营产品
销售收入中以外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和应对
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节约财务成本为目
的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其他币种的等值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
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因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以外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
高,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
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
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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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各子公司将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公司从事的金
融衍生品交易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
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且最长交割期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及各子公司
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节约财务成本为目的。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经公司及子公司预测,2024 年度拟累计开展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其他币
种的等值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
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1、合约期限:最长交割期不超过 12 个月。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
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3、流动性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以正常本外币资产、负债为背景。相关金
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
金额不应超过授权投资额度。

    4、其他条款: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
无抵押的信用交易。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
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也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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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价格波动风险: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将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基础资产价格
波动而波动,因此可能产生亏损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
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做好以下几点风险
管理措施:

    1、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应首选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
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选择结构
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防止远期结售
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
逾期的现象。

    3、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
序。公司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时,
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
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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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
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汇率等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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