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3-26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胡少先 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 225 人
2021 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064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80 人
业务收入总额 38.63 亿元
2022 年(经审计)业
审计业务收入 35.41 亿元
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21.15 亿元
客户家数 612 家
审计收费总额 6.32 亿元
2022 年 上 市 公 司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
(含 A、B 股)审计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58
2、项目基本情况
何时开始从 何时开始为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何时成为注 何时开始在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事上市公司 本公司提供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册会计师 本所执业
审计 审计服务 情况
2022 年签署锋龙股
份等审计报告;
2021 年签署镇海股
项目合伙人 胡燕华 2000 年 1999 年 2000 年 2020 年
份等审计报告;
2020 年签署金洲管
道等审计报告。
2022 年签署锋龙股
份等审计报告;
2021 年签署镇海股
签字注册会 胡燕华 2000 年 1999 年 2000 年 2020 年
份等审计报告;
计师
2020 年签署金洲管
道等审计报告。
方芳 2018 年 2016 年 2018 年 2023 年 无
近三年签署万里股
份、博腾股份、重庆
路桥、正川股份、三
质量控制复
陈应爵 2006 年 2003 年 2012 年 2018 年 羊马等审计报告;
核人
复核永创智能、锋
龙股份等审计报
告。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 2023 年度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 2023 年
度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对 2023 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1、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3 号)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4、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
〔2023〕120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5、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
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
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1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召开沟通会,就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关注重大风险领域等进行事前沟通;2024
年 3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沟通会,
就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年度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进行沟通;2024 年 3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沟通会,就审计
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关注的重大事项及分析建议、财务状况变动、对年度财
务报表的审计结论进行沟通。
3、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
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