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3-26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 机构”)
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晶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正承销保荐对宇晶
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合理
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
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总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内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的品种为低风险、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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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 不超过
12个月。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则制度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产品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披露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与损益情况。
1.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不限于)选择合
适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
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
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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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
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全体
委员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各委员一致
同意公司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
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对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
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投资使用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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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审核,监事会
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
(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
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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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亮亮 樊旭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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