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24-03-26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具备相关业务 资格的
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无追索权的应 收账款
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保理融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保理融资的期限、融资费率、合作机构等内容
以单项保理合同的约定为准。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 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 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重大资
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
构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部分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服务 等一系
列活动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保理融资业务 合同的
约定向公司支付保理融资款。
2、合作机构: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
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具体合作机构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合作关
系、服务能力、资金成本、融资期限等综合因素确定。
3、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
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相关服务合同项下的
其他义务;
2、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模式下,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
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 融资款
及相应利息。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 周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 性现金
流状况,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可以 开展的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
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
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保理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 速资金
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内部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 有利于
加强风险管理。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 会审计
委员会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 利于公
司业务发展,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