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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3-02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
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根
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 1,83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608%;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4.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89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40,398,923 元(不含
                                         1
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
上限人民币 27.0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
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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