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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4-06-08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8 日 及 2023 年 4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4 年 6 月 8 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等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安排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
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297.81 万
股标的股票已于 2023 年 6 月 8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深圳市锐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12.8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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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
锁标的股票的比例分别为 70%、3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目
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4 年 6 月 8 日届满,可解锁标的股票
数量为 208.4670 万股,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70%,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总股本的 1.20%。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及其解锁情况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锁    考核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A)
 安排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年度
       2023 年
解锁期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151.2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6.30%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解锁比例与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相挂钩,具体挂钩方
式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A≥Am                             X=100%
     净利润
     (A)                     An≤A<Am                 X=80%+(A-An)/(Am-An)*20%

                                 A<An                                X=0%

   注:“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21 年年度审计报
告(大华审字[2022]0011560 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出具的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377 号),公司
2023 年实现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138,657,159.40 元,较 2021 年增
长 234.94%,达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目标值。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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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B-”、“C”、“D”六个档次。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股票数量,具体如下:

个人考核结果   A           B+        B         B-      C        D

个人层面解锁
                       100%                  70%       50%      0%
    比例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个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
有人当期计划解锁份额×当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当期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参加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进行考核,
2023 年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均为“B”及以上。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设定的公司层面 2023 年业绩考核目
标及持有人个人 2023 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均已达成,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规定,可以按期解锁。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根据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对已解锁股份进行处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
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
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上述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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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
延长。
    5、公司将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
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公司将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
照《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第 6.6.7 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
并按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
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
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
较短等情形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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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自行终止。

    4、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
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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