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06-20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期权简称:锐明JLC5
期权代码:037442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4年5月15日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342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146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63元/份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4年6月19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
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
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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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1.12元/份
调整为20.6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4年5月15日
2、授予人数:146人
3、授予数量:342万份
4、行权价格:20.63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权益总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量的比例 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342.00 100.00% 1.98%
人员(146 人)
合计 342.00 100.00%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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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尚处于自主行权
阶段,上表中“公司股本总额”采用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7 日的总股本数量。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锐明技术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
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
行权安排行权。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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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 24
第一个行权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 36
第二个行权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 48
第三个行权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
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
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
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A)
行权 考核
安排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 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
2024 年
行权期 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42.6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20%
第二个 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 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
2025 年
行权期 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65.8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4.20%
第三个 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 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
2026 年
行权期 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87.1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6.70%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具体
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A≥Am X=100%
净利润(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