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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4-04-27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
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解释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解释 17 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经济状况的预测,同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预期信
用损失率,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拟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
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其他应收款
    对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依
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
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其他应收款分为不同组别: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履约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投标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押金及其他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应收往来款及其他



    (2)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
(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按
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
款分为不同组别: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政府单位类客户              按照客户类别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2:非政府单位类客户            按照客户类别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对于划分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
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本公司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
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
的,本公司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
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
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对于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
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
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有客观证据表
明某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合同资
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
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将该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确定组合如下:
确认组合的依据
                                       无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
组合 1:风险组合                       产,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具
                                       有类似信用风险的特征
                                       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以收回的应收款项,
组合 2:性质组合                       包含:合同正常履行中的押金和保证金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风险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账龄分析法)
组合 2:性质组合                       5%
    对于组合 1,本公司将该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
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款项坏
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 2 中,本公司对合同正常履行中的押金和保证金按 5%计提坏账准备。
(仅合同履行完毕后 6 个月内债务人未履行归还履约保证金义务的应收款项、中
标信息公示的 6 个月内债务人未履行归还投标保证金义务的应收款项等情况做
单独减值测试)
    (2)对于除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以外其他的应收款项(包括其他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等)的减值损失计量,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
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四)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
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
追溯调整。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4 年 1-3 月税前利润 6,089.25 万
元(最终影响数据以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 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
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会计政策的
变更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
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 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