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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银股份: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2024-12-27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倍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倍华,持有公司股份 133,666,37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2.71%)。郭倍华女士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8 日止,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8,173,299 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99,976 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

    近日,公司收到郭倍华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
郭倍华女士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2,199,905 股,以大宗交易方式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50,000
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5,249,9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数量已过半,郭倍华女士持股比例由 32.71%减少至 31.42%。

    郭倍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刘少云、韩丹、盐城珑欣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珑欣”)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
持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73,018,4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81%。其中郭倍华持
有 133,666,3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71%;刘少云持有公司股份 118,159,101
股,占总股本的 28.91%;韩丹持有公司股份 3,021,890 股,占总股本的 0.74%;
盐城珑欣持有 18,171,047 股,占总股本的 4.45%。本次减持后,刘少云、韩丹、
盐城珑欣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郭倍华女士持股数量由 133,666,379 股减少至
128,416,474 股。本次减持完成后郭倍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7,768,512 股,占总股本的 65.52%。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减持价格区间:9.66 元/股~11.42 元/股。

   3.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郭倍华       集中竞价     2024.12.13-2024.12.19         11.10        2,199,905      0.54%


  郭倍华       大宗交易     2024.12.19-2024.12.25         9.77         3,050,000      0.75%

   注 1:本公告披露的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

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注 2:表中股本计算依据为公司总股本 408,665,508 股,下同。


   4.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                                 (%)

     郭倍华               133,666,379         32.71          128,416,474            31.42

     刘少云               118,159,101         28.91          118,159,101            28.91

    盐城珑欣              18,171,047           4.45           18,171,047             4.45

      韩丹                 3,021,890           0.74              3,021,890           0.74

      合计                273,018,417         66.81          267,768,512            65.52

   注: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4-14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少云先生拟向深圳市泽屯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柳帮瑞盈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0,450,000 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5.00%,该事项尚未办理权益变动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按 2024 年 12

月 10 日权益变动前数据计算。


      二、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郭倍华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12 月 13 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

            股票简称                  侨银股份             股票代码          002973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权益变动股数(股)                 权益变动比例
        (A 股、B 股等)
                A股                          5,249,905                     1.29%

               合 计                         5,249,905                     1.2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例(%)        (股)       比例(%)
               持有股份        133,666,379        32.71       128,416,474          31.42
 郭
 倍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079,095          4.42       12,829,190           3.14
 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5,587,284        28.28       115,587,284          28.28

               持有股份        118,159,101        28.91       118,159,101          28.91
 刘
 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539,775          7.23       29,539,775           7.23
 云
          有限售条件股份       88,619,326         21.68       88,619,326           21.68
              持有股份          3,021,890      0.74         3,021,890      0.74
韩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55,473        0.18         755,473        0.18
丹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66,417      0.55         2,266,417      0.55

盐            持有股份         18,171,047      4.45        18,171,047      4.45
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171,047      4.45        18,171,047      4.45
珑
欣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273,018,417    66.81        267,768,512     65.52
合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6,545,390     16.29        61,295,485      15.00
计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6,473,027    50.52        206,473,027     50.52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包含高管锁定股数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大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135),拟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     8,173,299 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以集
诺、意向、计划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99,976 股
                                 (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倍华女士按上述减持计
                                 划已减持数量过半,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
                                 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是□     否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                        是□     否
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郭倍华女士减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
形。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
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郭倍华女士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
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表;

    2.郭倍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