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66,87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41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0 名激励对象 办理对应的 2,466,87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2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 织或个人提出的针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 况进行 了自查,并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5、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 6、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数量由 65.5 万股调整为 91.7 万股、授予价格由 10.59 元/股调整为 7.21 元/股,以 2023 年 9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7 万股预留限 制性股票;将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840.7 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7.21 元/股;拟将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 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8.41 万股,按 7.21 元/股(调整后)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 意见,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 3 名因主 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 票 18.41 万 股 。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8、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 记工作后,公司新增股份 91.7 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10 月 19 日。 9、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认为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 经成就;除 3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为 1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6.687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70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 核查意 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 就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 就的公告》及 2023 年 1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更正公告》。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 日,上市日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故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届满,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4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件。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2 年净利润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较 2021 年度增长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 为 223.61%,满足解 会计年度,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除限售条件。 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财务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期 2022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不低于 150% 第二期 2023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不低于 170% 第三期 2024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不低于 190% 注:上述增长率按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 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 股份数量。各评价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予登记激励对象人 80> 数为 143 名,其中: 考评结果(S) S≥80 70>S≥60 S<60 S≥70 3 名激励对象因主 评价等级 A B C D 动离职已不符合激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励条件且其所获授 100% 80% 50% 0 比例(N)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 限制性股票将被公 层面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 司回购注销;另 140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 个解除限售期个人 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层面的绩效考核要 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求,140 名激励对象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 绩效考核评价等级 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 均为 A,解除限售比 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 例为 100%。 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为 1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6.687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为 2,466,87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418%。 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0 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获授限 第一期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 序 制性股票数 姓名 职务 人数 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限制性股票数 号 量(股) 数量(股) 量(股) (调整后) 1 胡先君 总经理 1 434,000 130,200 303,800 2 谭良谋 副总经理 1 392,000 117,600 274,400 3 周丽萍 副总经理 1 280,000 84,000 196,000 4 湛明 副总经理 1 168,000 50,400 117,600 5 中层管理人员 56 4,956,000 1,486,800 3,469,200 6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8 1,817,900 545,370 1,272,530 7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 175,000 52,500 122,500 合计 140 8,222,900 2,466,870 5,756,030 注: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后,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超出部分将继续锁 定,同时,其买卖股份仍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本人所作公开承诺。 2、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因拟激励对象中有 7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激励,公司将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150 人减至 143 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 限 制 性 股 票 份 额 分 配 给 现有 的 其他 激 励对 象;激 励 计 划限 制 性股 票总数量 6,660,000 股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05,000 股,预留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655,000 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 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143 人以 10.59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600.5 万股。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 中,无激励对象放弃限制性股票。 2、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因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使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的总股本由 319,411,960 股增至 320,328,960 股。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股份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调整为 840.7 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7.21 元/股;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中有 3 人因主动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8.41 万股(调整后);对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数量由 65.5 万股调整为 91.7 万股、授予价格由 10.59 元/股调整为 7.21 元/股,并以 2023 年 9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进行授 予。 3、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 3 名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41 万股。 4、目前,公司已完成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64,065,792 股,发行价格为 14.90 元/股,股票上市日为 2024 年 1 月 10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320,328,960 元 增 至 384,394,752 元 ,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由 320,328,960 股 增 至 384,394,752 股。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增发 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事项与公司已披露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1,079,292.00 39.30% -2,466,870.00 148,612,422 38.66% 高管锁定股 77,689,500.00 20.21% 77,689,500.00 20.21% 首发后限售股 64,065,792.00 16.67% 64,065,792.00 16.67% 股权激励限售股 9,324,000.00 2.43% -2,466,870.00 6,857,130.00 1.7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3,315,460.00 60.70% 2,466,870.00 235,782,330.00 61.34% 三、总股本 384,394,752.00 100.00% 0 384,394,752.00 100% 注: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尚有 18.41 万股需办理回购注销,回购注 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相应减少。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法 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