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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新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2-21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实际投资金
额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状况决定。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主要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
以股票及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 1 年。
    5、资金来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后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9 亿元,
该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36.7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范围,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7、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
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部负责操作。
    8、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二、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总额为人民币 235,190.00 万元,其中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25,190.00 万元;累
计收益为人民币 485.09 万元。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购买的是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
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
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标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目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
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谨慎决策,加
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实施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并且做好了相关的
资金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2、通过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基于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拟滚动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9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现实情况和长远利益;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项目投资支出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执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严
格控制投资风险,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发生,确保资金存
放安全、使用合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在严控风险、确保不影响公司项
目投资支出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 9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 9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宇新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规范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宇新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