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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视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4-04-13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玮)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权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曹玮,1970 年 9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深圳银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经理、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项目经理,现任立信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并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普洱
澜沧古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
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
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3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
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曹玮       6          4            2            0       0        3          3


    2023 年度,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3 年度本人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有异议的事项。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第三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委员会
开展的相关工作及会议,履行相应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薪酬管理等工作提出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3 年本人共召集并主持了
6 次会议,组织各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
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提供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审计
机构、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审慎发表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本人参加了 2 次
会议,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 年本人参加了 1 次会议,
对 2022 年度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
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建立了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故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意见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事项内容
                                                                                  类型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同意
        第十次会议     29 日
                                   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金的情况,不存在

                                   明和独立意见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                                                                       情况。
       第十二次会议    12 日
                                   (2)《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同意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13)《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 年上

                                                                       半年度,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用公司资金的情
3                               明和独立意见
    第十三次会议    29 日                                              况,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同意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 10 《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
 4                                                                同意
     第十四次会议 月 30 日 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
会委员职责,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并积极参加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的会计师沟通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
以及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
公正性。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除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外,还通过不定期现场走
访公司,并与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交流的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规情形。同时,本人与董事会
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帮助,提供了必要的
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公司对
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且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
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合理,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
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在公司发布信息披
露公告前审阅内容,并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
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和指导意见,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对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报告期内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
事项依法作出独立判断,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
容真实、完整,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聘任审计机构
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其在对公司 2022 年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执业水平,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方面均能
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
括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审慎发表意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经审议和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方
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议
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并保持与公司管理
层的紧密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玮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