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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视科技:关于呼和浩特新机场口岸通关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海关)合同签署完成的公告2024-11-02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4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呼和浩特新机场口岸通关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海关)

                          合同签署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呼和浩特新机场口岸通关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
海关)(以下简称“呼和浩特新机场口岸项目”、“项目”)合同已签署完成;
    2.若项目合同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
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并以
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近期,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功中标呼和浩特新机
场 口 岸 项 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4 年 9 月 13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呼和浩特新机场口岸通关设施设备建设
项目(一标段:海关)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呼和浩特新机场口岸项目合同已签署完成,现将相关内
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名称: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李峰
    (三)注册资本:500000 万人民币
    (四)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五)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路 104 号
    (六)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
统及部件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道交通
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
资产管理服务;软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
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
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广告
设计、代理;品牌管理;住房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
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酒店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城市公共交通;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公路工程监理;公
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铁路机车车辆维修;各类工程建
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公司与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2021 年-2024 年 9 月,公司与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未签署过类似业务合同。
    (九)履约能力分析: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呼和浩特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签约双方
    发包人: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新机场口岸通关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海
关)。
    (三)项目建设内容:航站楼海关设施设备、海关旅检综合指挥平台、海关
旅检智能化管理系统、海关智慧检验检疫辅助系统、人脸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
绕、海关指挥中心大屏显示系统、海关会议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门禁系统、海
关无线对讲系统、海关信息发布系统、海关负压隔离室、国际货运站海关查验设
备、国际货站综合应用平台、海关卡口系统、货代区监管场地设施设备、海关监
管场所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同屏比对系统、海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海关网络安
全系统等。
   (四)工期: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3 月 29 日。
   (五)合同价款(含税): 202,586,490.75 元(大写:贰亿零贰佰伍拾捌万
陆仟肆佰玖拾元柒角伍分)。
   (六)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八)其他内容
   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义务、质量要求、竣工验收、各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合同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
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
并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合同履行将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三)公司深耕智慧口岸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智慧口岸建设成功案例经验。
公司成功签署该项目合同,进一步彰显了公司在智慧口岸领域的综合实力和品牌
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一)合同项目可能受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市场、政策
环境变化、项目交付基础条件变化等不可预计或非公司可控因素影响,存在项目
交付进度等不能按照计划约定执行的可能(非公司原因,不构成合同违约)。
   (二)合同结算金额以项目审计结算为准,存在最终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
一致的可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合同履
行进展情况。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呼和浩特新机场口岸通关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海关)合同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