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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4-11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
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 2023 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
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申请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公司全
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和全资二级子公司
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
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08-10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 2 号楼 3001

    4、法定代表人:李军

    5、注册资本:18426.6065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机
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新材料
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
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
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5,171.58                        190,056.18
  负债总额                             97,226.29                         86,207.91
   净资产                              97,945.28                        103,848.28
 资产负债率                              49.82%                            45.36%
  营业收入                             79,685.24                         78,626.15
  利润总额                             -7,090.18                        -14,566.30
   净利润                              -7,090.18                        -14,566.30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宝明精工和赣州宝明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
到期之日起三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
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
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合同债务提前到期
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作
为被担保人资信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事项风险
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
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41,418.86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45.10%。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26,950.00 万
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9.34%。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

   2、宝明精工和赣州宝明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