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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5-18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
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子
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额融资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公司
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和全资二级子公
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分别与华夏银行深圳
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08-10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 2 号楼 3001

    4、法定代表人:李军

    5、注册资本:18426.6065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机
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新材料
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
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
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1,408.92                      198,634.94
负债总额                                  108,249.19                      104,328.70
净资产                                      93,159.73                      94,306.24
资产负债率                                    53.75%                         52.52%
营业收入                                    29,166.00                     118,820.67
利润总额                                    -1,415.50                     -10,302.79
净利润                                      -1,415.50                     -10,302.79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
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
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
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
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
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作
为被担保人资信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事项风险
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
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39,991.08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资产的 49.86%。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24,07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3.01%。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
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

    2、宝明精工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赣州宝明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