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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博合金: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4-12-3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作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顺博合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顺博合
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
保值功能,锁定原材料价格,减少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
定影响,推动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
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投资金额:任一时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庆顺博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相
关原材料如铝、粮油等相关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余
额不超过12,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经期货经纪公司建立套期保值
专用账户,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通过参与铝、
粮油等期货合约交易或期权合约交易对价格进行锁定。
    4、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功能,锁
定价格,有效管理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价格波动对年度
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加强
内部控制,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落实风险防范
相关措施。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1、市场风险
    期货期权行情易受商品价格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现货市场与期货期
权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头寸的损失。
为此,公司套保业务将与其生产经营相匹配;同时,制订完备的交易预案,设
置合理的止损线,严格实施止损操作。
    2、资金风险
    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
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
失。为此,公司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严控套期保值资金规模,
合理设置保证金比例,时刻关注账户风险程度,在市场剧烈波动时采取及时止
损或暂停交易等方式规避风险。

    3、技术风险
    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
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为此,
公司将建立符合交易要求的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
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4、操作风险
    在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
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期货期权业
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为此,公司将完善人员配置,组建专业操作团队,健
全业务处理程序,实行授权管理和岗位牵制。同时加强业务人员能力的培训和
学习,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5、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
体系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为此,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期货期权套期
保值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管理。
    6、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交易对手和代理机构。来自于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一
般由期货交易所及经纪公司保障及控制;经纪公司方面的信用风险,公司将在
信用评估的基础上慎重选择代理机构,并对每家代理机构设定交易限额,控制
在不同机构的风险量与其实力相匹配,并加强对代理机构信用情况的定期跟踪,
以调整交易限额。
   7、法律风险
   开展套期保值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套期保值的法律法规,还要遵守交易所的
规则,并明确约定与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此,公司将严格执行期
货期权业务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合规合法操作;通过严格审核与期货公司合
同,明确权利和义务,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期
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降低原材
料价格大幅波动的不利影响,更好地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
的风险。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对
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大伟                 郭刚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