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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声迅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8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股份数)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调整分配总额。
    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80;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处于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申请前发生了变化,截至
权益分派实施申请前一交易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为 81,851,763
股。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正常实施,自 2024 年 5 月 21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声迅转债
暂停转股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通过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24,400 股,根据利润分配采取“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公司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624,400 股后的 81,227,363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金额为 16,245,472.60 元(含
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每股现金分红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金额/总股本
*10=16,245,472.60 元/81,851,763 股*10=1.98474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为 0.1984743 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4743 元/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624,400 股后的 81,227,3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4 日(星期二)。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6             广西天福投资有限公司
        2             02*****676                     谭政
        3             02*****499                     聂蓉
        4             02*****794                     谭天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天福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谭政先生、聂蓉女士、
谭天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时股票的
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
的最低减持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2、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每股现金分红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金额/总股本
*10=16,245,472.60 元/81,851,763 股*10=1.98474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为 0.1984743 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4743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声迅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前
转股价格为 29.14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28.9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生效
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4 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4、根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
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将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 38.00 元/股调整为
37.80 元/股,自 2024 年 6 月 4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11 号楼声迅股份
    咨询联系人:王娜
    咨询电话:010-6298002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