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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鹏控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2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90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
束当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27 号东鹏总部大厦
19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新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31 人,代


                                    1
表有表决权股份 708,426,55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2.209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
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38,779,994 股)。
    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9,064,41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87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2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362,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221%。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的中小投资者共 22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835,977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44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707,591,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21%;反对 661,5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34%;弃权 17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000,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94%;反对 661,534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65%;弃
权 17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2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同意 707,736,7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
的 99.9026%;反对 51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32%;弃权 17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146,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19%;反对 518,4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23%;弃
权 17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1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07,717,8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00%;反对 52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46%;弃权 18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127,2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40%;反对 528,4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83%;弃
权 1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4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康冠兰、董洁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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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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