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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贺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15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的分配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
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
润分配方案: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29,844,698股扣除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0,000,000股后的419,844,6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6,564,280.54元,本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
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包含已回购股份)*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2.246492 元=96,564,280.54
元÷429,844,698 股*10。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2246492 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
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
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因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上述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及 5 月 23 日刊载于的《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000,000 股后的 419,844,6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2.0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股权激励限售股;
    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条件及
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等原因,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止目前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
该部分应取得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暂时留存,待该部分股票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后,
对应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收回。
    (2)以下股东;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0                    欣贺国际有限公司

     2             08*****178           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427                    巨富发展有限公司

     4             08*****429                   Purple Forest Limited

     5             08*****428                    鸿业亚洲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
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包含已回购股份)*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2.246492 元=96,564,280.54
元÷429,844,698 股*10。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2246492 元/股。
    2、公司控股股东欣贺国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的孙瑞鸿、孙孟慧、卓
建荣、孙马宝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人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以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
诺减持最低价格由 8.99 元/股调整为 7.4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 392 号
    咨询联系人:朱晓峰
    咨询电话:0592-3107822
    传真电话:0592-313033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