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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贺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10-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欣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31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0,666.67 万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8.99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58,933,63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8,873,896.46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0]361Z008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一)公司募投项目历次变更及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
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建
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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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进行
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长“品牌营销网络
建设项目”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并对

“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进行调整。

    (二)募投项目投资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余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额             状态日期
品牌营销网络
                      74,970.46     27,105.68   52,499.65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建设项目
企业信息化建
                       9,887.39      4,564.56    6,017.61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设项目
仓储物流配送
                       2,389.87      2,389.87           -         已结项
  中心项目
    合计              87,247.72     34,060.11   58,517.26            -
备注:募集资金余额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前期置换及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732.7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2021 年 2 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完成。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 12 个月内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尚未收回的资金余额共计 33,950 万元,未超过审批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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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
资金需求,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情
况,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进

行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之和不超过公司募集资金总余额,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在上述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使用人民币 2 亿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 亿元募

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
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
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的资金需求,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

情况,公司拟继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之和不超过公司
募集资金总余额,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按最近一次中国人
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1 年期报价利率(LPR)3.1%
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93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4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到期或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公司将及时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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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之和不超过募集资金总余额,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4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单次补充流动资
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之和不超过公
司募集资金总余额,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4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

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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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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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嘉辉                     罗贵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