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科: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2024-03-27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联泓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在审阅公司于会议召开前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形成如下
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编制《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是为了有效推进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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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 何明阳 施丹丹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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