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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正元: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6-18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4-048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已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向全体董事发送会
议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于逢良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
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等 相关 规定使 用募 集资金 置换 已支付 的发 行费用 的自 筹资金
886,792.47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 1 —
[2024]110Z0220 号);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
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及上网文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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