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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和管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4-01-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和管桩(003037)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和伟                        联系电话:010-80927095
保荐代表人姓名:付月芳                        联系电话:010-8092700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丁和伟、杨雄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2月26-29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访谈、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
凭证及其他资料等方式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访谈、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
凭证及其他资料等方式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
次审计(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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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
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访谈、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
凭证及其他资料等方式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访谈、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
凭证及其他资料等方式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访谈、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
凭证及其他资料等方式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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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访谈、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
  凭证及其他资料等方式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访谈、现场查看、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
  凭证及其他资料等方式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                 √
  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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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和伟                    付月芳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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