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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毅达2024-01-16  

证券代码:003038                                股票简称:鑫铂股份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鑫铂股份
   股票代码:003038




   信息披露义务人 1: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芜湖县湾沚镇湾石路津盛银行综合楼 9 楼 80903 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 99 号高投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 2: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住所:安徽省黄山市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 88 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 99 号高投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一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铂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鑫铂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鑫铂股份、上市公司       指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毅达                 指    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黄山毅达                 指
                               伙)

                               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黄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A 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            芜湖县湾沚镇湾石路津盛银行综合楼 9 楼 8090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人民币
       社会统一信用代
                         91340221MA2T5UAR0Y
       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8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 99 号高投大厦


       公司名称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            安徽省黄山市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 8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社会统一信用代
                         91341000MA2T3RMD31
       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8 年 9 月 27 日至 2025 年 9 月 27 日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 99 号高投大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永久居留           所在任职单位         职务
                                                权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
史云中     男     中国       南京市               无                                    管理合伙人
                                                                     金管理有限公司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芜湖毅达、黄山毅达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6月12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
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283号),公司本次实际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1,518,624股,本次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由146,911,437股增加至178,430,06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
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将由5.02%被动减
少至4.13%,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

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日为2023年3月30日,
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截至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披露日,芜湖毅达持有公司股份4,753,12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3.22%;
黄山毅达持有公司股份2,627,87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78%。
     2、自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14日,芜湖毅达和黄山毅达各自以集中竞
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5,0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
     3、2023年6月30日,因业绩指标未达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约定,鑫铂股份
对2022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710,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后,鑫铂股份总股本由
147,622,137股降至146,911,437股,芜湖毅达和黄山毅达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
动,持股比例被动上升至3.23%和1.79%,二者合计持股比例由5.00%上升至
5.02%。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6月12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安
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283号),公司本次实际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1,518,624股,发行完
成后总股本由146,911,437股增加至178,430,06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5.02%下降至4.1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称
             性质          (股)     比例(%)     性质         (股)     比例(%)
            合计持股      4,748,129      3.23      合计持股     4,748,129       2.66
芜湖毅
          其中:无限售                            其中:无限
  达                      4,748,129      3.23                   4,748,129       2.66
            条件股份                              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股      2,622,879      1.79      合计持股     2,622,879       1.47
黄山毅
  达      其中:无限售                            其中:无限
                          2,622,879      1.79                   2,622,879       1.47
            条件股份                              售条件股份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日,芜湖毅达和黄山毅达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
   截止本报告书日,芜湖毅达和黄山毅达持有公司的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
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
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重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鑫铂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13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安徽鑫铂 铝业股份有 限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杨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村镇杨村工业区
股票简称               鑫铂股份                  股票代码          003038
                     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
                                                                    芜湖县湾沚镇湾石路津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盛银行综合楼 9 楼
                     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80903 室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 所
                                                                    安徽省黄山市经济开发
                     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
                                                                    区梅林大道 88 号
                     (有限合伙)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不 变 , 但 持 股 发 生 变 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化
                     其他 √(股份数量不
                     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 股 数 量 : 芜 湖 毅 达 4,748,129 股 , 黄 山 毅 达 2,622,879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芜湖毅达 3.23%,黄山毅达 1.79%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0
                     变动后数量:芜湖毅达 4,748,129 股,黄山毅达 2,622,879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比例:芜湖毅达 2.66%,黄山毅达 1.4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时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
                     方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被动稀释后持股比例减少
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不适用√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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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注: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
增持                   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           否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不适用)




                                                 16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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