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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4-05-07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鑫铂股份”)于
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76,227,730.0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5,721,138.48元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06,591.61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3 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数量为 31,518,62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7.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9,999,982.0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
计人民币 10,742,440.69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9,257,541.3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验字[2023]230Z0292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备案审批情况
号                            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年产 60 万吨再生
1                          204,039.46       89,295.28     62,000.00    2211-341181-04-01-667131
            铝项目
2      数字化建设项目         4,921.90       4,921.90      2,000.00    2212-341181-04-04-375089

3       补充流动资金         40,282.82      35,282.82     24,000.00                不适用

          合计             249,244.18     129,500.00      88,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
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75,721,138.48 元,具体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净额
                                                                                   投入金额
        年产 60 万吨再生铝
 1                                       620,000,000.00         620,000,000.00 275,721,138.48
               项目
 2        数字化建设项目                  20,000,000.00            20,000,000.00             —
 3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00.00         229,257,541.39               —
            合计                         880,000,000.00         869,257,541.39 275,721,138.48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742,440.69元(不含增值税),截
至2024年1月17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06,591.61元(不
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06,591.61元
(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1                    印花税                   217,423.10             217,423.10
 2                    律师费                   188,679.25             188,679.25
 3               材料制作费                     70,754.71              70,754.71
 4                    登记费                    29,734.55              29,734.55
               合计                            506,591.61             506,591.61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关于募
集资金运用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
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
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
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
专字[2024]230Z0140号),认为:鑫铂股份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鑫铂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鑫铂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鑫铂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