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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追认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4-05-3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追认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人”)为安徽鑫铂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鑫铂
股份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追认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追认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鑫铂股份及子公司司主要产品分为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和其他铝型材。
铝棒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长期以来保持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的模
式和执行“铝锭价+加工费”的产品销售定价原则,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的确定
标准为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现货价格。由于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通过开
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
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所需
的主要原材料铝棒,公司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在上述额度
内,保证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司主要产品分为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和其他
铝型材。铝棒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长期以来保持按客户订单组织
生产的模式和执行“铝锭价+加工费”的产品销售定价原则,铝锭的市场公开价
格的确定标准为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现货价格。由于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
司通过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降低原材料


                                    1
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投资金额:公司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在上述额度
内,保证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投资的交易品种仅限于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期
货合约。
    4、投资期限:业务期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实施主体:公司或公司子公司。
    7、实施流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领导机构,并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及流程进行操作。
    8、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条款
    (1)业务范围:根据实际货物需要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
    (2)保值品种:铝合约
    (3)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4)保值工具:期货
    (5)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根据所建立头寸情况,做好实物交割或平
仓清算的货物或资金安排,做到头寸、货物和资金对应准备。
    (6)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
    (7)履约担保:以期货交易保证金方式担保。
    (三)追认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业务期间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现追
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后已开展的套期保值业
务。
    (四)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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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鑫铂股份本次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
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故本次对外
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套期保值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防控措施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操作、
客户违约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幅度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59,584.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为305,131.89万元。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按
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上限约占公
司总资产的0.58%,约占公司净资产的1.64%,占比较小。但如因交割当期头寸而
支付的全额保证金金额较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
较大时,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到位而造成风
险。
    4、技术风险
    可能会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而造成技术风
险。
    5、操作风险
    存在由于操作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
险。
    6、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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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
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防控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
险。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外的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期货合约,
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
险。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
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业务期间占用
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
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4、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环节严格
进行控制。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易
系统的正常运行、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6、责成对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熟悉的专人进行操作并事先进行专业培训,要
求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具体操作。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
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2、公司进行的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
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
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自身经营规模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
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3、鉴于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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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持续披露
    1、如出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价值变
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
披露。
    2、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套期保
值业务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五、审议程序
    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追认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追认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由于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
通过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可以有效降低原材
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同时,公司进行的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
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涉及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
作。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追认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追认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树培                  葛剑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