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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6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
          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拟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至12,000万元。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方式: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2.05元/股(含)。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7,000万元至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5元/股(含)的条件
下,按回购价格上限22.05/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约为3,174,604股-
5,442,17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约为1.30%-2.23%,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
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股份的用途: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
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
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
东提出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签署了
《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
借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借款期限为 1 年。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
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
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6)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
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方案(第二
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
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
骨干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及股东利益的实现,从而提升公司整
体价值。

       (二)公司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2.05元/股(含)。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5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若在
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7,000 万元至 12,000 万元。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
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
后的政策实行。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拟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至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0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上限22.05/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
量区间约为3,174,604股-5,442,17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约为1.30%-
2.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
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

    (七)公司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情况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
《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
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
策支持范围。为减轻公司本次回购资金压力,积极完成回购计划,公司积极向相
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贷款支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签署了
《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
借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借款期限为 1 年。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
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
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
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
日内;(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决议的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十)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2.05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5,442,17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2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
                        74,507,855      30.57%        79,950,031        32.81%
通股/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169,187,910      69.43%       163,745,734        67.19%
流通股

    总股本             243,695,765     100.00%       243,695,765       100.00%


    2、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7,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2.05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3,174,60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3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
                        74,507,855      30.57%        77,682,459        31.88%
通股/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169,187,910      69.43%       166,013,306        68.12%
流通股

    总股本             243,695,765     100.00%       243,695,765       100.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
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十一)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976,420.35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09,358.18 万元,流动资产为 674,657.03 万元,资产
负债率为 68.32%。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 12,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
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23%,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88%,约
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1.78%。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
额上限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2.0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5,442,17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23%。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
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提出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开健先生第二次向公司董
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票。

    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提议公司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
的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及股东利益的实现,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唐开健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公司回购期间,唐开健先生
暂无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本
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按照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途转让的,则尚未转让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及具体授权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
期)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2、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
和数量等;3、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
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
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4、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递交、呈报、
执行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等,并进行相关申报;5、依据有关
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
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
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6)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
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