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4-023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 10,02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25%。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05,864,207 股减少为 405,854,187 股。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20 股 A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已经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7 日至 12 月 16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网络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截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未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资格的情况。 3、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方案的批复》(人字[2020]35 号)》,中国航空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议案,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 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向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6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 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79%。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1 年 1 月 29 日,上述 A 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8、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完成对前述 1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公司总 股本由 435,751,881 股减少为 435,550,522 股。 9、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完成对前述 1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上述两项 A 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35,550,522 股减少为 435,390,502 股。 10、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完成对前述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因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完成 8,994,086 股已回购 B 股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35,390,502 减少至 426,396,416 股,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 426,396,416 股 减少为 426,263,066 股。 11、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完成对前述 11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上述两 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263,066 股减少为 426,051,015 股。 12、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0,000 股 A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完成对前述合计 3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 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051,015 股减少为 425,615,177 股。因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完成 7,987,217 股已回购 B 股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 由 425,615,177 减少至 417,627,960 股。 13、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对4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6,74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90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为未 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办理股份回购注销事宜,涉及股份合计2,201,130股,回购 价格为6.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 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完成对前述合计 2,347,87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17,627,960 股减少为 415,280,090 股。 14、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36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完成对前述 13,36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15,280,090 股减少为 415,266,730 股。 15、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6,76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65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3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完成对前述 46,76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15,266,730 股减少为 415,219,970 股。 16、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20 股 A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65 元/股。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完成对前述 10,02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因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完成 9,355,763 股已回购 B 股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15,219,970 减少至 405,864,207 股。 上述 A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05,864,207 股减少为 405,854,187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韩圣男女士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由公司对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2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 10,020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25%。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节,如出现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离职的情形,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需回购注销的,按授予价格(7.60 元/股,鉴于 A 股限 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权益分派,其对应的回购价 格已调整为 6.65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并注销。 因此,公司以 6.65 元/股回购上述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0,02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加 上预留未分配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现金分红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 率计算的利息,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 79,409.91 元。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79,409.91 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 07674 号)。经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A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项已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办理完成。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575,920 0.63% -10,020 2,565,900 0.63% (含高管锁定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3,288,287 99.37% 0 403,288,287 99.37% 三、股份总数 405,864,207 100.00% -10,020 405,854,187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10,020 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 手续。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激励计划 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