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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11-29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4-044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 2 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旭华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4 人,代表股份 166,742,41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93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163,007,38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73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 人,代表股份 3,735,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5%。

    (3)A 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2 人,代表股份 166,562,176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106%。

    (4)B 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180,240 股,占公

司 B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1%。

    (5)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3 人,代表股份 3,765,08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7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案
                                                占出席会议
                     股份类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是否
 序号   审议议案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股数
                       别                                                 权股份数              权股份数   通过
                                                份数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总计    166,150,316        99.6449%    522,200       0.3132%   69,900      0.0419%
        《关于拟变
                      A股     165,970,076        99.6445%    522,200       0.3135%   69,900      0.0420%
        更会计师事
 1.00                 B股      180,24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
         务所的议
                     中小股
           案》                3,172,989         84.2739%    522,200      13.8695%   69,900      1.8565%
                       东

    本次会议议案属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于该

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志敏律师、李宴辰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公
司章程》,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