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11-29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4-044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 2 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旭华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4 人,代表股份 166,742,41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93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163,007,38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73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 人,代表股份 3,735,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5%。
(3)A 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2 人,代表股份 166,562,176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106%。
(4)B 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180,240 股,占公
司 B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1%。
(5)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3 人,代表股份 3,765,08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7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案
占出席会议
股份类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是否
序号 审议议案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股数
别 权股份数 权股份数 通过
份数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总计 166,150,316 99.6449% 522,200 0.3132% 69,900 0.0419%
《关于拟变
A股 165,970,076 99.6445% 522,200 0.3135% 69,900 0.0420%
更会计师事
1.00 B股 180,24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
务所的议
中小股
案》 3,172,989 84.2739% 522,200 13.8695% 69,900 1.8565%
东
本次会议议案属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于该
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志敏律师、李宴辰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公
司章程》,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