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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玮)2024-04-1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玮)
    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勤勉、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丁玮,1960 年生,金融学学士。现任厦门博润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兼董事
长。2022 年 6 月起担任长安汽车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生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2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25 次,其中现场出席 2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22 次,委托出席 1 次,
不存在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也不存在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都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均投出同意票。另外,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1 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 7 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更名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其成员,
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11 次,实际参加 11 次。
    2023 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
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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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等情况。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披露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 3 项关联交易议案,上述
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
要性、真实意图、对公司的影响作出审慎判断,特别关注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评估
值的公允性等,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履行情况、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书面意见。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按时披露了 2022 年年
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认真阅读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鉴于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连续服务年限已超过 10 年,不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 12 条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其薪酬。2023 年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变更部分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真审阅相关候选人的履历表等资料,对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相关人员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公司审议、表决等程序合法有效。
    5.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报告期内,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6.此外,本人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出意见或建议 6 项,
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例如,2023 年 12 月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发言表示:建议
公司加快新能源和国际化转型,及时调整战略方向和布局。
    (四)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
讨论、邮件往来、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进行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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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持续关
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
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实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2.加强与中介机构沟通。本人通过参加沟通会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特别是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了解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
项等,持续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3.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独立董
事后续培训、基金从业资格后续培训,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更新。
    4.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听取投资者意见,积极与投资者
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
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
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信息透明度显著提升。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信息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工作,确保本
人能够充分履行职责。
    1.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畅通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
意见,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
    2.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
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3.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
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4.公司为本人投保董事责任保险,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2023
年,本人听取了关于购买职业险的报告。
    5.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
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
独立履行职责,勤勉尽责,重点关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股东利益保护、风险控制、合规管
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融资、董事提名、高管聘任、股权激励等,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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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将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为
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丁玮
                                                                       2024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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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长安汽车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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