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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关于《投资合作备忘录》进展暨联营企业对外投资的公告2024-08-20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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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合作备忘录》进展暨联营企业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2023年11月25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与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签署了《投资合作备忘录》,华为拟设
立一家从事汽车智能系统及部件解决方案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公司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长安汽车及其关联方拟投资该目标公司并开展战略
合作,双方共同支持目标公司成为立足中国、面向全球、服务产业的汽车智能系
统及部件解决方案产业领导者。详细内容见长安汽车于2023年11月27日披露的
《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0)。2024年1月16日,
华为已完成目标公司的注册,名称为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
望”)。
     2024年5月7日,长安汽车披露了项目进展,详细内容见《关于<投资合作备
忘录>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30)。
       二、进展情况
     《投资合作备忘录》签署后,长安汽车及其关联方与华为深入沟通合作事项。
2024年8月19日,长安汽车之联营企业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阿维塔科技”)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阿维塔对外投资项目方案的议
案》。阿维塔科技拟于8月20日上午在重庆与华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阿维塔科技购买华为持有的引望10%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5亿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同时阿维塔科技拟与华为、引望签署《股东协议》。本次交
易后,阿维塔科技对引望持股比例为10%,华为对引望持股比例为90%。
     阿维塔科技是华为及引望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本次交易有助于阿维塔科技
获得华为更多的赋能,加速推进长安汽车品牌向上战略。长安汽车将以此次交易
为契机,全面加强与华为的战略合作,助推长安汽车向智能低碳出行科技公司转
型。
     长安汽车与华为基于双方长期以来的战略伙伴关系,本着“互相尊重、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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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利、自愿平等、公平开放”的原则,拟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上午在重庆签署
《全面升级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全面升级在品牌与生态、云与 AI 技术、绿
色能源、产业链合作等领域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助力产业升级发展。
      三、联营企业(阿维塔科技)对外投资情况介绍
      (一)交易概述
      阿维塔科技购买华为持有的引望10%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5亿元。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A5PM808
      3.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社区华为公司华为总部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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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成立日期:2024 年 1 月 16 日
      7.法定代表人:郑丽英
      8.业务范围:引望从事汽车智能系统及部件解决方案研发、设计、生产、
销售和服务,包含汽车智能驾驶解决方案、汽车智能座舱、智能车控、智能车云、
车载光等业务板块,具体经营范围详见工商登记信息。
      9.本次交易前后引望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单位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1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90.00
  2      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10.00

                         合计                      100.00           100.00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引望尚未完成业务装载。本次交易不涉及华为与阿
维塔科技之间的债权债务转移。经查询,引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受让方: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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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公司: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1.标的股权:华为持有的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10%股权。
    2.成交金额:115 亿元。
    3.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阿维塔科技的自有资金。
    4.交易定价依据: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 6499 号)所记载的目标公司 2024 年 1 月 31
日(即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基础,各方相应确定标的股权交易价
格。
    5.转让价款的支付:转让价款分三(3)期支付,相应分别设置付款先决条
件。
    6.装载方案:原则上转让方及其关联方持有的专用于目标公司装载业务的
技术和资产的所有权、人员均属于转移范围,并且能够满足目标公司独立持续开
展装载业务的需要。转让方收到第一笔转让价款之后,开始启动本次装载的具体
活动,开始将本次装载范围内的技术、资产、人员等以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约定的
适当方式转移至目标公司。
    7.董事会安排:董事会由七(7)名成员组成,根据股东持股比例确定董事
会席位;其中华为有权提名六(6)名董事,阿维塔科技有权提名一(1)名董事。
    8.协议生效条件: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
起成立。除保密、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以及本生效条款自协议成立时生效,协议
其他条款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1)本协议已成立;并且(2)转让方
有权权力机构已经作出相关决议,批准本次交易及与之有关的事项。
    9.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陈述和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存
在误导),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就该等损失赔偿非违约方。
       (四)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的情形,不存在长安汽车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五)阿维塔科技本次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影响
    1.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有利于阿维塔科技与引望的全面合作,有利于构建阿维塔科技自主、
领先的智能化整车能力,赋能阿维塔科技产品竞争力,助力阿维塔科技品牌向上。
    2.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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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政策变化、市场竞争、技术风险、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引望未来经营状
况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投资不达预期效益的风险。
    3.对阿维塔科技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阿维塔科技的自有资金,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
碍,预计不会对阿维塔科技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长安汽车的影响
    阿维塔科技本次交易不会导致长安汽车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短期内不会
对长安汽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长安汽车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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