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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汽轮B: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9  

股票代码:200771            股票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45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3 年度末
总股本 1,175,444,400 股扣除因股权激励对象退休离职等原因已回购注销的股
份 434,803 股(已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完成注销),即以 1,175,009,597 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为固定比例方式分配。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
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3 年度末总股本 1,175,444,400
股扣除因股权激励对象退休离职等原因已回购注销的股份 434,803 股,即以
1,175,009,597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含税;扣税后,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
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4.50 元,持有无限售股份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现金 5.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
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
税。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75,009,597 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其中,上市
流通 B 股 426,482,909 股,非上市流通内资股 748,526,688 股。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按照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4 年 5 月 23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
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109)折合港币兑付。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本次权益分派内资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7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4 年 6 月 4 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截止 2024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内资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
果 B 股股东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
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内资股股东、股权激励限售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
涉及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公司将另行履
行审议程序后予以公告。
       七、其他注意事项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
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4 年 7 月 6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
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八、咨询机构及联系人
   1、咨询机构: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 1188 号汽轮动力大厦
   3、咨询联系人:李晓阳 王露杭
   4、咨询电话:0571-85780438
   5、传真电话:0571-85780433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