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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汽轮B: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07-19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51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50)。上述公告已刊登于《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香 港 商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东新路
1188号)汽轮动力大厦三楼30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人数           股份数量            占公司有表决权
             分类
                                (人)           (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1)现场和网络投票合计                  64        784,887,631                      66.80%

其中:内资股东                          2        748,526,688                      63.70%

         B股股东                       62            36,360,943                    3.09%

2)现场会议投票                        58        784,123,195                      66.73%

3)网络投票                             6                764,436                   0.07%

           2、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
       天册律师事务所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内资股东      748,526,688    100.00%                 0      0.00%             0        0.00%

B股股东        35,682,699     98.13%         678,244        1.87%             0        0.00%

合计          784,209,387     99.91%         678,244        0.09%             0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       35,682,699     98.13%         678,244        1.87%             0        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闻 、贺嘉贝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董秘签字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十九日